亚洲a∨国产av综合av-亚洲a∨国产av综合a-亚洲a∨成人网站色-亚洲ⅴ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亚洲ⅴ国产v天堂a无码二区-亚洲ⅴa中文字幕无码毛片

法律法規
當前位置: 首頁 > 法律法規

《20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發布時間:2015-12-13 13:44:40    瀏覽:1639
字號大?。?span onclick="javascript:doZoom(22,16); adjustFontsize('zoomcon','larger')" class="bige">大

  《20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268 號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20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20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053 2013 ,自2014 年7 月1 日起實施。其中,第2.0.2  、4.1.3 、4.2.3 、6.1.1 、6.1.2 、6.1.3 、6.1.5 、6.1.6 、6.1.7 、6.1.9  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lO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94 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 年12 月19 日

  1 總則

  1.0.1 為使變電所設計做到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裝和維護方便,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交流電壓為2OkV 及以下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變電所設計。

  1.0.3 2O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應根據工程特點、負荷性質、用電容量、所址環境、供電條件、節約電能、安裝、運行和維護要求等因素,合理選用設備和確定設計方案,并應考慮發展的可能性。

  1.0.4 2O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所址選擇

  2.0.1 變電所的所址應根據下列要求,經技術經濟等因素綜合分析和比較后確定:

  1 宜接近負荷中心;

  2 宜接近電源側;

  3 應方便進出線;

  4 應方便設備運輸;

  5 不應設在有劇烈振動或高溫的場所;

  6 不宜設在多塵或有腐蝕性物質的場所,當無法遠離時,不應設在污染源盛行風向的下風側,或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7 不應設在廁所、浴室、廚房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處,也不宜設在與上述場所相貼鄰的地方,當貼鄰時,相鄰的隔墻應做無滲漏、無結露的防水處理;

  8 當與有爆炸或火災危險的建筑物毗連時,變電所的所址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的有關規定;

  9 不應設在地勢低洼和可能積水的場所;

  10 不宜設在對防電磁干擾有較高要求的設備機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與其貼鄰的場所,當需要設在上述場所時,應采取防電磁干擾的措施。

  2.0.2 油浸變壓器的車間內變電所,不應設在三、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當設在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物內時,建筑物應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2.0.3  在多層建筑物或高層建筑物的裙房中,不宜設置油浸變壓器的變電所,當受條件限制必須設置時,應將油浸變壓器的變電所設置在建筑物首層靠外墻的部位,且不得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貼鄰處以及疏散出口的兩旁。高層主體建筑內不應設置油浸變壓器的變電所。

  2.0.4 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物的地下層設置非充油電氣設備的配電所、變電所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有多層地下層時,不應設置在最底層;當只有地下一層時,應采取抬高地面和防止雨水、消防水等積水的措施。

  2 應設置設備運輸通道。

  3 應根據工作環境要求加設機械通風、去溫設備或空氣調節

  設備。

  2.0.5 高層或超高層建筑物根據需要可以在避難層、設備層和屋頂設置配電所、變電所,但應設置設備的垂直搬運及電纜敷設的措施。

  2.0.6 露天或半露天的變電所,不應設置在下列場所:

  1 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2 挑檐為燃燒體或難燃體和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筑物旁;

  3 附近有棉、糧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場;

  4 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灰塵或導屯塵埃且會嚴重影響變壓器安全運行的場所。

  3 電氣部分

  3.1 一般規定

  3.1.1 配電裝置的布置和導體、電器、架構的選擇,應符合正常運行、檢修以及過電流和過電壓等故障情況的要求。

  3.1.2 配電裝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

  3.1.3 在海拔超過l000m 的地區,配電裝置的電器和絕緣產品應符合現行國標準《特殊環境條件高原用高壓電器的技術要求》GB/T 20635  的有關規定。當高壓電器用于海拔超過l000m 的地區時,導體載流量可不計海拔高度的影響。

  3.1.4 電氣設備的接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 50065 和《低壓電氣裝置》(或《建筑物電氣裝置》) GB/T  16895 系列標準的有關規定。

  3.2 主接線

  3. 2. 1  配電所、變電所的高壓及低壓母線宜采用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接線。當對供電連續性要求很高時,高壓母線可采用分段單母線帶旁路母線或雙母線的接線。

  3. 2. 2  配電所專用電源線的進線開關宜采用斷路器或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當進線元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要求且無須帶負荷操作時,可采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3.2.3 配電所的非專用電源線的進線側,應裝設斷路器或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

  3.2.4  從同一用電單位的總配電所以放射式向分配電所供電時,分配電所的進線開關宜采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當分配電所的進線需要帶負荷操作、有繼電保護、有自動裝置要求時,分配電所的進線開關應采用斷路器。

  3.2.5 配電所母線的分段開關宜采用斷路器;當不需要帶負荷操作、無繼電保護、無自動裝置要求時,可采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3.2.6  兩個配電所之間的聯絡線,應在供電側裝設斷路器,另一側宜裝設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當兩側都有可能向另一側供電時,應在兩側裝設斷路器。當兩個配電所之間的聯絡線采用斷路器作為保護電器時,斷路器的兩側均應裝設隔離電器。

  3.2.7 配電所的引出線宜裝設斷路器。當滿足繼電保護和操作要求時,也可裝設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

  3.2.8  向頻繁操作的高壓用電設備供電時,如果采用斷路器兼做操作和保護電器,斷路器應具有頻繁操作性能,也宜采用高壓限流熔斷器和真空接觸器的組合方式。

  3.2.9 在架空出線或有電摞反饋可能的電纜出線的高壓固定式配電裝置的饋線回路中,應在線路側裝設隔離開關。

  3.2.10 在高壓固定式配電裝置中采用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時,應在電源側裝設隔離開關。

  3.2.11 接在母線上的避雷器和電壓互感器,宜合用一組隔離開關。接在配電所、變電所的架空進、出線上的避雷器,可不裝設隔離開關。

  3.2.12 由地區電網供電的配電所或變電所的電源進線處,應設置專用計量柜,裝設供計費用的專用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

  3.2.13 變壓器一次側高壓開關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源以樹干式供電時,應裝斷路器、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或跌落式熔斷器;

  2 電源、以放射式供電時,宜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當變壓器安裝在本配電所內時,可不裝設高壓開關。

  3.2.14 變壓器二次側電壓為3kV ~ lOkV  的總開關可采用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但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用斷路器:

  1 配電出線回路較多;

  2 變壓器有并列運行要求或需要轉換操作;

  3 二次側總開關有繼電保護或自動裝置要求。

  3.2.15 變壓器二次側電壓為lOOOV  及以下的總開關,宜采用低壓斷路器。當有繼電保護或自動切換電源要求時,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均應采用低壓斷路器。

  3.2.16  當低壓母線為雙電源、變壓器低壓側總開關和母線分段開關采用低壓斷路器時,在總開關的出線側及母線分段開關的兩側,宜裝設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

  3.2. 17 有防止不同電源并聯運行要求時,來自不同電源的進線低壓斷路器與母線分段的低壓斷路器之間應設防止不同電源并聯運行的電氣聯鎖。

  3.3 變壓器

  3.3.1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變電所宜裝設兩臺及以上變壓器:

  1 有大量一級負荷或二級負荷時;

  2 季節性負荷變化較大時;

  3 集中負荷較大時。

  3.3.2 裝有兩臺及以上變壓器的變電所,當任意一臺變壓器斷開時,其余變壓器的容量應能滿足全部一級負荷及二級負荷的用電。

  3.3.3 變電所中低壓為0.4kV 的單臺變壓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當用電設備容量較大、負荷集中且運行合理時,可選用較大容量的變壓器。

  3.3.4 動力和照明宜共用變壓器。當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設專用變壓器:

  1 當照明負荷較大或動力和照明采用共用變壓器嚴重影響照明質量及光源壽命時,應設照明專用變壓器;

  2 單臺單相負荷較大時,應設單相變壓器;

  4 配變電裝置的布置

  4.1 型式與布置

  4.1.1 變電所型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負荷較大的車間和動力站房,宜設附設變電所、戶外預裝式變電站或露天、半露天變電所;

  2 負荷較大的多跨廠房,負荷中心在廠房的中部且環境許可時,宜設車間內變電所或預裝式變電站;

  3 高層或大型民用建筑內,宜設戶內變電所或預裝式變電站;

  4 負荷小而分散的工業企業,民用建筑和城市居民區,宜設獨立變電所或戶外預裝式變電站,當條件許可時,也可設附設變電所;

  5 城鎮居民區、農村居民區和工業企業的生活區,直設戶外預裝式變電站,當環境允許且變壓器容量小于或等于400kVA時,可設桿上式變電站。

  4.1.2 非充油的高、低壓配電裝置和非油浸型的電力變壓器,可設置在同一房間內,當二者相互靠近布置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配電室內相互靠近布置時,二者的外殼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外殼防護等級CIP 代碼)》GB 4208 中IPZX 防護等級的有關規定;

  2 在車間內相互靠近布置時,二者的外殼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外殼防護等級CIP 代碼)》GB 4208 中IP3X 防護等級的有關規定;

  4.1.3 戶內變電所每臺油量大于或等于lOOkg 的油浸三相變壓器,應設在單獨的變壓器室內,并應有儲油或擋油、排油等防火設施。

  4.1.4  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應設單獨的值班室。值班室應與配電室直通或經過通道相通,且值班室應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變電所外走道的門。當低壓配電主兼作值班室時,低壓配電室的面積應適當增大。

  4. 1. 5 變電所宜單層布置。當采用雙層布置時,變壓器應設在底層,設于二層的配電室應設搬運設備的通道、平臺或孔洞。

  4. 1. 6 高、低壓配電室內,宜留有適當的配電裝置備用位置。低壓配電裝置內,應留有適當數量的備用回路。

  4. 1. 7  由同一配電所供給一級負荷用電的兩回電源線路的配電裝置,宜分開布置在不同的配電室;當布置在同一配電室時,配電裝置宜分列布置;當配電裝置并排布置時,在母線分段處應設置配電裝置的防火隔板或有門洞的隔墻。

  4. 1. 8  供給一級負荷用電的兩回電源線路的電纜不宜通過同一電纜溝;當無法分開時,應采用阻燃電纜,且應分別敷設在電纜溝或電纜夾層的不同側的橋(支)架上;當敷設在同A  側的橋(支)架上時,應采用防火隔板隔開。

  4. 1. 9 大、中型和重要的變電所宜設輔助生產用房。

  4.2 通道與圍欄

  4. 2.1 室內、外配電裝置的最小電氣安全凈距應符合表4. 2. 1 的規定。

  表4. 2. I 室內、外配電裝置的最小電氣安全凈距 (mm)

  續表4.2.1

監控項目

場所

額定電壓( kV)

符號


1

3

6

10

15

20

無遮攔裸帶電部分至地(樓)面之間

室內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

室外

2500

2700

2700

2700

2800

2800

裸帶電部分至接地部分和不同的裸帶電部分之間

室內

20

75

100

125

150

180

A

室外

75

200

200

200

300

300

距地面2500mm 以下的遮攔防護等級為IP2X 時,裸帶電部分與遮護物間水平凈距

室內

100

175

200

225

250

280

B

室外

175

300

300

300

400

400

不同時停電檢修室內的無遮攔裸導體之間的水平距離

室內


1875

1875

1900

1925

1950

1980

-

室外


2000

2200

2200

2200

2300

2300

裸帶電部分至

無孔固定遮攔

室內


50

105

130

155



-

裸帶電部分至用鑰匙或工具才能打開或拆卸的柵欄

室內


800

825

850

875

900

930

C

室外

825

950

950

950

1050

1050

高低壓引出線

的套管至室外

戶外通道地面

室外


365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

  注: 1 海拔高度超過lOOOm 時,表中符號A 后的數值應按每升高lOOm 增大1%

  進行修正,符號B 、C 后的數值應加上符號A 的修正值;

  2 裸帶電部分的遮攔高度不小于2.2m.

  4.2.2 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的變壓器四周應設高度不低于1.5m的固定圍欄或圍墻,變壓器外廓與圍欄或圍墻的凈距不應小于O.5m  ,變壓器底部距地面不應小于0.3m 。油重小于lOOOkg 的相鄰油浸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1.5m ;油重lOOOkg ~2500kg  的相鄰油浸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3.Om ;油重大于2500kg的相鄰油浸變壓器外廓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5m ;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設置防火墻。

  4.2.3 當露天或半露天變壓器供給一級負荷用電時,相鄰油浸變壓器的凈距不應小于5m ;當小于5m 時,應設置防火墻。

  4.2.4 油浸變壓器外廓與變壓器室墻壁和門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4.2.4 的規定。

  表4.2.4 油浸變壓器外廓與變壓器室墻壁和門的最小凈距(mm)

變壓器容量( kVA)

100 1000

1250 及以上

變壓器外廓與后壁、側壁

600

800

變壓器外廓與門

800

1000

  注:不考慮室內油浸變壓器的就地檢修。

  4.2.5 設置在變電所內的非封閉式干式變壓器,應裝設高度不低于1.8m 的固定圍欄,圍欄網孔不應大于40mm ×  40mm。變壓器的外廓與圍欄的凈距不宜小于0.6m ,變壓器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 1.Om 。

  4.2.6 配電裝置的長度大于6m 時,其柜(屏)后通道應設兩個出口,當低壓配電裝置兩個出口間的距離超過15m 時應增加出口。

  4.2.7 高壓配電室內成排布置的高壓配電裝置,其各種通道的最小寬度,應符合表4.2. 7 的規定。

  表4. 2. 7 高壓配電室內各種通道的最小寬度( mm)

開關柜布置方式

柜后維護通道


柜前操作通道

固定式開關柜

移開式開關柜

單排布置

800

1500

單手車長度十1200

雙排面對面布置

800

2000

雙手車長度十900

雙排背對背布置

1000

1500

單子車長度+ 1200

  注: 1 固定式開關柜為靠墻布置時,柜后與墻凈距應大于5O mm ,側面與墻凈距宜大于200mm;

  2 通道寬度在建筑物的墻面有柱類局部凸出時,凸出部位的通道寬度可減少200mm;

  3 當開關柜側面需設置通道時,通道寬度不應小于800mm;

  4 對全絕緣密封式成套配電裝置,可根據廠家安裝使用說明書減少通道寬度。

  4.2.8 低壓配電室內成排布置的配電屏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  的有關規定;當配電屏與干式變壓器靠近布置時,干式變壓器通道的最小寬度應為800mm

  5并聯電容器裝置

  5.1 一般規定

  5.1.1 采用并聯電力電容器裝置作為無功補償裝置時,宜就地平衡補償,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低壓部分的無功功率應采用低壓電容器補償;

  2 高壓部分的無功功率宜采用高壓電容器補償

  3 補償后的功率因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 的有關規定。

  5.1.2 并聯電力電容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容器的額定電壓應按電容器接入電網處的運行電壓計算,電容器應能承受1. 1 倍長期工頻過電壓;

  2 電容器的絕緣水平應根據電容器接入電網處的電壓等級和電容器組接線方式、安裝方式的要求進行計算,并應根據電容器產品標準電壓選取;

  3 電容器選型應符合電容器使用環境條件的要求;

  4 高壓電容器宜采用難燃介質的電容器,低壓電容器宜采用自愈式電容器。

  5.1.3 變電所并聯電容器裝置的無功補償容量、投切方式、無功自動補償的調節方式、電容器的分組容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 的有關規定。

  5.1.4  并聯電容器裝置的電器和導體應符合在當地環境條件下正常運行、過電壓狀態和短路故障的要求,其載流部分的長期允許電流應按穩態過電流的最大值確定。并聯電容器裝置的總回路和分組回路的電器和導體的穩態過電流應為電容器組額定電流的1.35  倍;單臺電容器導體的允許電流不宜小于單臺電容器額定電器的外殼和支架接地;當電容器的額定電壓低于電力網的標稱電壓時,應將每相電容器的支架絕緣,絕緣等級應和電力網的標稱電壓相配合。

  5.3 布置

  5.3.1  高壓電容器裝置宜設置在單獨的房間內,當采用非可燃介質的電容器且電容器組容量較小時,可設置在高壓配電室內。低壓電容器裝置可設置在低壓配電室內,當電容器總容量較大時,宜設置在單獨的房間內。

  5.3.2 裝配式電容器組單列布置時,網門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1.3m ;當雙列布置時,網門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 5m 。

  5.3.3 成套電容器柜單列布置時,柜前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5m;當雙列布置時,柜面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Om 。

  5.3.4 室內電容器裝置的布置和安裝設計,應符合設備通風散熱條件并保證運行維修方便。

  6 對有關專業的要求

  6.1 防火

  6. 1. 1 變壓器室、配電室和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6. 1. 2 位于下列場所的油浸變壓器室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1 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內;

  2 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

  3 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

  4 民用建筑物內,門通向其他相鄰房間;

  5 油浸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3 民用建筑內變電所防火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變電所位于高層主體建筑或裙房內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2 變電所位于多層建筑物的二層或更高層肘,通向其他相鄰房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通向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3 變電所位于單層建筑物內或多層建筑物的一層時,逼向其他相鄰房間或過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4 變電所位于地下層或下面有地下層時,通向其他相鄰房間或過道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5 變電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6 變電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門應為丙級防火門。

  6.1.4 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6. 1. 5 當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安裝油浸變壓器,且變壓器外廓與生產建筑物外墻的距離小于5m  時,建筑物外墻在下列范圍內不得有門、窗或通鳳孔:

  1 油量大于1000kg時,在變壓器總高度加3m 及外廓兩側各加3m 的范圍內;

  2 油量小于或等于lOOOkg 時,在變壓器總高度加3m 及外廓兩側各加1.5m 的范圍內。

  6.1.6 高層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層建筑物內的附設變電所及車間內變電所的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 變壓器油量的儲油池。

  6.1.7 當設置容量不低于20% 變壓器油量的擋油池時,應有能將油排到安全場所的設施。位于下列場所的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窯量為100%  變壓器油量的儲油池或擋油設施:

  1 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

  2 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場所;

  3 油浸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6.1.8 獨立變電所、附設變電所、露天或半露天變電所中,油量大于或等于lOOOkg 的油浸變壓器,應設置儲油池或擋油池,并應符合本規范第6.1.7  條的有關規定。

  6.1.9  在多層建筑物或高層建筑物裙房的首層布置油浸變壓器的變電站時,首層外墻開口部位的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Om的不燃燒體防火挑幢或高度不小于1.2m  的窗檻墻。

  6.1.10 在露天或半露天的油浸變壓器之間設置防火墻時,其高度應高于變壓器油枕,長度應長過變壓器的貯油池兩側各0.5m 。

  6.2 建筑

  6.2.1 地上變電所宜設自然采光窗。除變電所周圍設有1. 8m高的圍墻或圍欄外,高壓配電室窗戶的底邊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1.8m  ,當高度小于1.8m 時,窗戶應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裝格柵;低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采光窗。

  6. 2.2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雙向彈簧門。

  6.2.3 變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應直通相鄰的酸、堿、蒸汽、粉塵和噪聲嚴重的場所。

  6.2.4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房間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處進入室內的設施。

  6.2.5  配電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墻表面應抹灰刷白.地面宜采用耐壓、耐磨、防滑、易清潔的材料鋪裝。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器室的內墻面應刷白。

  6.2.6 長度大于7m 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當配電室的長度大于60m  時,宜增加一個安全出口,相鄰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40m 。

  當變電所采用雙層布置時,位于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外的平臺或通向變電所外部通道的安全出口。

  6.2.7 配電裝置室的門和變壓器室的門的高度和寬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寸,高度加0.5m ,寬度加0.3m  確定,其疏散通道門的最小高度宜為2.Om ,最小寬度宜為750mm 。

  6.2.8  當變電所設置在建筑物內或地下室時,應設置設備搬運通道。搬運通道的尺寸及地面的承重能力應滿足搬運設備的最大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當搬運通道為吊裝孔或吊裝平臺時,吊鉤、吊裝孔或吊裝平臺的尺寸和吊裝荷重應滿足吊裝最大不可拆卸部件的要求,吊鉤與吊裝孔的垂直距離應滿足吊裝最高設備的要求。

  6.2.9  變電所、配電所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位于室外地坪下的電纜進、出口和電纜保護管也應采取防水措施。

  6.2.10 設置在地下的變電所的頂部位于室外地面或綠化土層下方時,應避免頂部滯水,并應采取避免積水、慘漏的措施。

  6.2.11 配電裝置的布置宜避開建筑物的伸縮縫。

  6.3 采暖與通鳳

  6.3.1 變壓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風,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于45 ℃,且排風與進風的溫差不宜大于15  ℃。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增設機械通風。

  6.3.2  電容器室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風量應根據電容器允許的溫度,按夏季排風溫度不超過電容器所允許的最高環境空氣溫度計算;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可增設機械通風。電容器室、蓄電池室、配套有電子類溫度敏感器件的高、低壓配電室和控制室,應設置環境空氣溫度指示裝置。

  6.3.3  當變壓器室、電容器室采用機械通風時,其通風管道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制作。當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設空氣過濾器。裝有六氟化硫氣體絕緣的配電裝置的房間,在發生事故時房間內易聚集六氟化硫氣體的部位,應裝設報警信號和排風裝置。

  6.3.4 配電室宜采用自然通風。設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變、配電所,宜裝設除濕、通風換氣設備;控制室和值班室宜設置空氣調節設施。

  6.3.5  在采暖地區,控制室和值班室應設置采暖裝置。配電室內溫度低影響電氣設備元件和儀表的正常運行時,也應設置采暖裝置或采取局部采暖措施??刂剖液团潆娛覂鹊牟膳b置宜采用銅管焊接,且不應有法蘭、螺紋接頭和閥門等。

  6.4 其他

  6.4.1 高、低壓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控制室內不應有無關的管道和線路通過。

  6.4.2 有人值班的獨立變電所內宜設置廁所和給、排水設施。

  6.4.3 在變壓器、配電裝置和裸導體的正上方不應布置燈具。當在變壓器室和配電室內裸導體上方布置燈具時,燈具與裸導體的水平凈距不應小于1.Om  ,燈具不得采用吊鏈和軟線吊裝。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

  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修訂說明

  《20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2013 ,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3 年12 月19 日以第268 號公告批準發布。

  本規范是在原國家標準《lO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 50053-94 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 GB 50053-94  的主編單位是機械工業部中機中電設計研究院,參編單位是核工業第二研究設計院、機械工業部第八設計研究院、中國航空工業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設計院,主要起草人是金成達、黃寶生、楊麟德、吳英煌、厲善慶、駱傳武。

  在本次規范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實踐經驗,參考了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取得了重要技術參數。為了方便廣大設計、施工管理、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20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編制組按章、節、條的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作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范規定的參考。

  ?目次

  1 總則…………………………………………………(29)

  2 所址選擇…………………………………………………(30)

  3 電氣部分…………………………………………………(31)

  3. 1 一般規定………………………………………………(32)

  3. 2 主接線…………………………………………………(33)

  3. 3 變壓器…………………………………………………(36)

  3.4 所用電源………………………………………………(38)

  3. 5 操作電源………………………………………………(38)

  3. 6 預裝式變電站……………………………………………(39)

  4 配變電裝置的布置………………………………………(40)

  4. 1 型式與布置……………………………………………(41)

  4.2 通道與圍欄……………………………………………(42)

  5 并聯電容器裝置……………...…………………………(44)

  5. 1 一般規定………………………………………………(44)

  5. 2 電氣接線及附屬裝置……………………………………(45)

  5. 3 布置……………………………………………………(46)

  6 對有關專業的要求………………………………………(47)

  6. 1 防火……………………………………………………(47)

  6. 2 建筑…………………………………………………… (48)

  6. 3 采暖與通風……………………………………………(50)

  6. 4 其他……………………………………………………(51)

  1 總則

  1.0.1  本條對原規范的條文略作修改,強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設備安全以及節約能源,這是根據國家“以人為本”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基本政策修改的。

  1.0.2 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根據新規范名稱修改。

  1.0.3 原規范第1.0.3 條和第1.0.4 條內容相近,都是規定變電所方案設計的原則,本次修訂予以合并。

  1.0.4 本規范沒有規定變電所設計的所有要求,也沒有規定特殊場所的變電所設計的要求,而這些要求在現行有關國家標準中有詳細的規定,因此在進行20kV  及以下變電所設計時,除應執行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其他有關設計規范的要求。

  2 所址選擇

  2.0.1 本條主要從節能、施工和安全運行方面規定了變電所所址選擇的條件。第1 ~ 4 款是-般設計原則。第5 款、第6  款如不能避開時,應采取相應措施。第7 款和第10 款中的正上方和正下方系指相鄰層?,F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 50058  規定了與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相鄰的電力裝置的設計要求,第8 款是依此修訂的。第10 款為本次修訂增加的內容,盡管20kV  變電所產生的電磁干擾不大,對大多數電子設備的影響不大,但是變電所的選址要考慮對對電磁干擾要求較高的電子設備的影響,當變電所周圍有對電碰干擾要求較高的電子設備時,應采取相應措施。

  2.0.2  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車間內變電所的油浸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火舌從變壓器室的排風窗向外竄出而危及燃燒體的屋頂承重構件或周圍環境有火災危險的場所,致使事故擴大。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規定,三、四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建筑構件燃燒性能較差,耐火極限時間較短,容易引起廠房火災事故。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筑物承重墻和支承多層的柱和梁,耐火極限時間為0.5h  ,非承重墻和樓板的耐火極限時間為0.25h ,其他支承單層的柱等則為燃燒體。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耐火等級和廠房的生產類別的劃分,詳見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規定。

  2.0.3 本條為原規范第2.0.3 條、第2.0.4  條條文內容的綜合和修改,主要增加了高層建筑物變電所的所址選擇要求,并且強調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物的裙房中,油浸變壓器的變電所應設置在首層。

  油浸變壓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發生爆炸或火災事故時危及大量人員,且便于疏散。此外,將油浸變壓器的變電所設置在首層是為了防止變電所積水,設置在靠外墻的部位是為了防止事故蔓延和運輸設備方便。

  2.0.4  本條為本次修訂增加的條文。多層或高層建筑物內的地下室配變電所可以布置非充油電氣設備,但建筑物的最底層容易被積水浸潤從而損壞電氣設備,因此不宜布置配變電所,同時設置在地下層的配變電所需要考慮搬運通道、良好的環境和防水及通風措施等問題。

  2.0.5 本條為本次修訂增加的條文。主要考慮高層、超高層建筑內變電所選址的特殊要求。

  2.0.6 本條為原規范的內容,未加修改。條款要求主要從安全的角度出發。

  第1 款是因為一般變壓器和電氣設備不適用于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如無法避開時,則應采用防腐型變壓器和電氣設備。

  第2 款是為了防止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燃及挑檐為燃燒體或難燃體和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筑物而擴大事故面。

  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的規定,耐火等級為四級的建筑物承重墻和支承多層的柱和梁,耐火極限時間為0.5h  ,非承重墻和樓板的耐火極限時間為0.25h ,其他支承單層的柱等則為燃燒體。

  第3 款中,附近有棉、糧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是指該露天堆場距離變壓器在50m 以內者。若變壓器的油量在lOOOkg  以下,這個距離可以適當減小。

  第4 款是因為變壓器上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灰塵或導電塵埃,這些容易引起變壓器瓷套管的電閃絡,從而造成事故。

  3 電氣部分

  3.1 一般規定

  3.1.2 配電裝置相序一致,既便于安裝、檢修,又能確保運行安全??紤]到工程中要求各回路的相序排列都一致有實際困難,故采用“宜”。

  3.1.3 當海拔超過lOOOm 時,選用的高壓電器、電瓷產品的外部應絕緣,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特殊環境條件高原用高壓電器的技術要求》GB/T  20635 的有關規定。

  在高海拔地區使用的高壓電器設備外絕緣的額定耐受電壓水平采用下列公式修正:

  U=KH . Uo (1)

  式中: U 使用于高海拔地區的高壓電器設備在海拔lOOOm 以下地區試驗時的耐受電壓(kV);

  KH 外絕緣強度的高海拔校正因數,可由式( 2 )求得;

  U。高壓電器設備的額定耐受電壓( kV )。

  1. KH =em0(—) (分子為H-1000;分母為8150)

  式中: H 海拔(m0);

  為了簡單起見,指數取下述確定值:

  M0=1,適用于雷擊沖擊、工頻及操作沖擊干試驗電壓;

  M0=O.9,適用于直流電壓;

  M0=O.8,適用于工頻濕試驗電壓、操作沖擊濕試驗電壓;

  M0=O.7,適用于無線電干擾電壓。

  (2)當海拔超過lOOOm 時,每超過lOOm 導體溫度增加0.4 ℃,同時,自海拔lOOOm  開始隨海拔高度的增加相應的溫度遞減率為0.5°C/100m  。因此,可以認為由于氣溫降低值足以補償導體因海拔增高、空氣稀薄而造成的溫度升高的影響,故在高壓電器使用于高海拔地區的技術要求中闡明,在實際使用中,其額定電流值可以保持不變。

  3.1.4 對于不同的接地系統接地要求不同,如采用電氣分隔和安全特低電壓CSELV)保護方式的低壓系統的外露可導電部分不允許接地; TN 、TT  和IT 系統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按各自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接地方式。變電所的接地要求很多,按照現行國家標準《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T 50065  的規定不能完全滿足安全要求,因此還需要滿足由IEC TC64 轉化的國家標準《建筑

  物電氣裝置》GB/T 16895 或《低壓電氣裝置》GB/T 16895 系列標準的有關規定。( 2008 年前由IEC TC64  轉化的標準名稱為《建筑物電氣裝置》GB/T 16895 系列標準; 2008 年后由IEC TC64 轉化的標準名稱為《低壓電氣裝置》GB/T 16895  系列標準。)

  3.2 主接線

  3.2.1 據調查了解,20kV  及以下配電所母線絕大部分為單母線或分段單母線。因一般配電所出線回路較少,配電裝置大多采用移開式(或抽屜式)斷路器柜,此種設備檢修比較方便,母線設備的檢修或清掃可趁全廠停電檢修時進行。此外,由于母線較短,事故很少,因此,一般工業企業和民用建筑的配電所、變電所,采用單母線或單母線分段的接線方式己能滿足供電要求。只有對供電連續性要求很高,對母線難以停電檢修的配電所、變電所或有特殊供電要求時,可采用分段單母線帶旁路母線或雙母線的接線。

  3.2.2  供電部門要求用電單位即使采用專用線供電也要裝設進線斷路器,目的是企業內部有故障或停電時,不動作供電部門的斷路器。同時,用電單位也希望裝設電源進線開關,這樣停電、檢修都比較靈活、安全。安裝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也能起到相同的作用。

  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的定義見現行國家標準《高壓交流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GB 16926 。

  本條文中隔離開關用于固定式開關柜,隔離觸頭用于手車式開關柜。

  3.2.3 非專用的電源線一般為樹干式供電,為避免發生事故時停電面擴大,在進線側裝設帶保護的開關設備,包括斷路器和負荷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

  3.2.4  當總配電所與分配電所為同一用電單位時,在操作上可統一調度指揮,可以利用總配電所的出線斷路器對分配電所實施配電保護和斷開操作。同時,企業的配電所一般都為電網的終端,保護時限短,從繼電保護配合的角度考慮,即使裝了斷路器,如果時限配合不好,也不能增設→級保護,因此,一般裝設隔離開關(固定式)或隔離觸頭(子車式)也能滿足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3.2.5  分段開關是配電所兩段單母線之間的聯絡開關,近年來母線分段處大多裝設斷路器,是考慮到可以帶負荷進行轉換操作和備用電源自投操作。有條件時也可以增加一級繼電保護。

  3.2.6  供電側的聯絡線開關應裝設斷路器是操作和繼電保護的要求,另一側裝設負荷開關、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是操作和維修的需要。斷路器兩側裝設隔離電器是斷路器維修安全的需要。

  3.2.7  引出線采用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代替斷路器可降低造價。因此,對于不太重要的供電負荷的引出線,在滿足斷流容量和保護選擇性能配合的情況下,可以采用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

  3.2.8  在頻繁操作的高壓電動機供電回路中,廣泛采用高壓限流熔斷器與真空接觸器組合開關作為保護及操作裝置。其優點在于接觸器可滿足高壓電機頻繁啟動的要求,同時,熔斷器的限流特性可以減小配電電纜的截面,從而降低造價。

  3.2.9  本條規定是為了在檢修出線回路上的斷路器或負荷開關時,在出線側能有明顯的斷開點,防止外來雷擊過電壓、操作過電壓或倒送電傷人而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維修人員的安全。

  3.2.10 裝設隔離開關的目的是當檢修熔斷器或負荷開關時,電源側能有明顯的斷開點,以確保安全。

  3.2.11  母線避雷器一般僅在雷雨季節前需要進行檢查和試驗,這些工作可趁母線停電時,拉開隔離開關,取下避雷器進行檢查和試驗,所以不需要裝設單獨的隔離開關。目前各配電所接在母線上的避雷器都和電壓互感器合用一組隔離開關。

  架空進、出線上的避雷器可以帶電接入或退出運行,因此可不裝設隔離開關。

  3.2.12 本條規定是參照電力行業標準《電能計量裝置技術管理規程》DL/T 448 2000 中“ I 、H  、田類貿易結算的電能計量裝置應按計量點配置計量專用電壓、電流互感器”而制訂的。對于電能計量箱,該規程要求“安裝在用戶處的貿易結算用電力計量裝置,lOkV  及以下電壓供電的用戶,應配置全國統一標準的電能計量柜或電能計量箱”。

  3.2.13 本條第1 款的規定是為了能夠帶電操作高壓開關斷開變壓器。當變電所發生事故時繼電保護動作,斷開高壓電源,防止停電面擴大。

  第2 款裝設隔離開關或負荷開關的規定是為了檢修變壓器時有明顯的斷開點,以保證檢修人員的安全。當有帶負荷拉閘要求時宜裝設負荷開關。

  當變壓器在本配電所內時,由于距離近,停電檢修聯系方便,能防止誤操作,可不裝設開關。

  3.2.14 二次側電壓為3kV~ lOkV  的變壓器一般都是給高壓電動機供電的,變壓器與電動機電源操作開關的距離很近,因此如無并列運行、帶電轉換操作或繼電保護要求,出線回路又不多,可不裝設斷路器,但是當有條文規定的三種情況之一時,應采用斷路器滿足操作、保護和自動裝置的要求。

  3.2.15  變壓器低壓側總開關采用低壓斷路器時,可在低壓側帶負荷切斷電源,斷電后恢復送電也比較及時,這對電工管理范圍以變壓器為分界的企業來說尤為必要,因為這樣可減少往返聯系,縮短恢復供電和停電時間。

  3.2. 16  在條文規定的情況下,由于斷路器處于接通還是分斷狀態從外表觀察不明顯,加裝隔離開關或隔離觸頭是從變壓器和斷路器的檢修安全出發,使其有明顯的斷開點,同時也使電源在斷路器檢修時斷開,以確保安全。

  3.2. 17 對于一般的變電所在來自不同電源的進線斷路器和母線分段聯絡斷路器之間設電氣聯鎖,是為了防止不同電源并列運行。

  冶金等特殊行業對電源的連續性要求較高,但又有兩路電源在切換時短時并聯運行的可能,因此允許兩個電源在自動轉換開關動作過程中的短時并聯運行。這種短時并聯方式依然是通過電氣聯鎖來實現的,TSE  標準中稱之為閉合轉換型。

  3.3 變壓器

  3.3.1 變電所的變壓器臺數一般根據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和運行方式等條件綜合考慮確定。

  第1 款是考慮變壓器在故障和檢修時,保證一、二級負荷的供電可靠性。

  第2 款是當季節性負荷變化較大時,投入變壓器的臺數可根據實際負荷而定,做到經濟運行,節約電能。

  第3 款是不致使單臺變壓器的容量太大。

  3.3.2  一級和二級負荷突然停電后將造成比較嚴重的損失,因此在考慮變壓器的容量和臺數時,應滿足退出一臺變壓器以后仍能保證對全部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的供電。

  3.3.3 近年來大容量的低壓斷路器和限流低壓斷路器己廣泛應用,在工業和民用建筑中采用1250kVA 和1600kVA  的變壓器比較多,其中采用1250kVA 的更多些,所以推薦變壓器的單臺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選用1250kVA  及以下的變壓器對一般車間的負荷密度來說更能接近負荷中心,使變壓器的供電半徑不大,以

  節約電纜和減少能摞損耗。另外,中小容量的變壓器高壓側安裝的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和低壓側總開關的斷流容量也比較容易滿足。但當用電設備負荷較大、技術經濟合理時,可以選用更大容量的變壓器。

  3.3.4 本條是規定設置專用變壓器的條件。

  第1 款是考慮到當動力負荷造成系統電壓升高或電壓閃變時,將對照明光源壽命和照明質量有嚴重影響,設置專用變壓器是為了保證照明質量和照明光源壽命。

  第2 款是考慮到當單相負荷較大時,相電壓將發生很大波動,會嚴重影響照明光源壽命和照明質量,設置專用變壓器是為了保證照明質量和照明光源、壽命。

  第3 款中沖擊性負荷是指短路試驗、電焊機群及大型電焊設備等產生的較嚴重的沖擊電流,它會致使電壓閃變,從而使照明光源不能正常工作。

  第4 款中因中性點不接地系統CIT 系統)沒有相電壓引出,所以照明不能和動力共用變壓器,必須設照明專用變壓器。

  第5 款中660(690) v 交流三相配電系統沒有220V 照明電源,必須設照明專用變壓器。

  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CIT 系統)是指除保護和測量用的高阻抗接地以外,中性點不連接到參考地的系統。其定義見《電工術語發電、輸電及配電通用術語》GB/T  2900.50- 2008

  3.3.5 目前國內已大量生產干式及SF6  變壓器等不燃或難燃型變壓器,因此高層主體建筑物內、對防火和防爆要求較高的車間內或建筑物內的變電所應盡可能不采用油浸變壓器.而采用不燃或難燃型變壓器。

  3.3.7 D,ynll 接線組別的變壓器與Y,ynO 接線的變壓器相比具備以下優點:

  (l)3n 次諧波電流可在變壓器原邊環流,有利于抑制諧波電流對電網的影響;

  (2)降低了零序阻抗,提高了單相接地故障的保護靈敏度,有利于單相接地故障的排除;

  (3)Y ,ynO 接線變壓器的中性線電流不應超過低壓繞組額定電流的25% ,而D,ynll 接線組別的變壓器不受此限制。

  鑒于以上理由,本規范規定對于低壓配電網的配電變壓器宜選用D,ynll 接線組別。

  3.4 所用電源

  3.4.1 有就近的變電所供給所用電時,可以不設所用變壓器;距變電所較遠或周圍沒有220/380V  電源的配電所時,宜設置所用變壓器。重要的、規模較大的配電所,因對供電可靠性要求高,宜設所用變壓器,并宜設兩回路所用電驚。50kVA  及以下的所用變壓器容量一般己能滿足所用電的要求, 50kVA 及以下的干式變壓器可以安裝在高壓開關柜內。

  當有兩回路所用電源時,為了在故障時能盡快技入備用所用電源,所以規定宜裝設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

  3.4.2 變電所設置固定的檢修電源,可以保證檢修狀態的用電要求,加快檢修進度,減少停電時間。檢修電源要求在全廠檢修期間不斷電。

  3.5 操作電源

  3.5.1 本條為原規范第3.5.1 條的修改。免維護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組的直流電源維護簡單,使用壽命長,設備比較成熟。由于20kV  及以下的配、變電所操作電源容量不是很大,采用免維護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組構成的直流電源柜比較合適。過去使用的鋪鎮電池在生產和使用后的處理過程中環境污染較大,故不推薦采用。

  3.5.2 本條為原規范第3.5.1 條和第3.5.2  條的修改。操作電源電壓按斷路器操動機構類型和操動機構動作電流確定。彈簧操動機構的合、分閘電流較小,宜采用llOV  的操作電源,但技術經濟合理時,也可以采用220V 的操作電源。永磁操動機構或電磁操動機構的合、分閘電流較大,宜采用220V  的操作電源,這樣可減少電纜截面面積,降低電壓降,但當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也可采用llOV 的操作電源。

  3.5.3 本條為原規范第3. 5. 2  條的修改,增加了小型變電所的彈簧儲能操動機構采用電壓互感器作為合、分閘操作電源的規定。采用電壓互感器作為合閘電源,采用UPS 不間斷電源作為分閘電源和采用UPS  不間斷電源作為合、分閘交流操作電源是因為UPS 不間斷電源更可靠,在低電壓或故障情況下也能使操動機構可靠分閘。UPS 不間斷電源應采用在線式產品。采用UPS  不間斷交流操作電源和交流電源的微機繼電保護裝置,提高了保護的可靠性。應對UPS 不間斷電源、進行定期維護,保證UPS 不間斷電源的可靠性。

  采用UPS 不間斷電源的交流操作也存在→些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是一般UPS 不間斷電源的負載為容性,而繼電保護回路的負載為感性,所以應采用工業用UPS  不間斷電源產品(非通信用產品);二是UPS 不間斷電源的逆變器經常工作,因此運行中UPS 不間斷電源會發熱,所以UPS 不間斷電源不能放在開關柜中。

  3.6 預裝式變電站

  3.6.1~ 3.6.3 這三條為新增條文。

  預裝式變電站設備安裝緊湊,散熱條件較差,箱內溫度較高,設計中應考慮箱內環境溫度、通風條件和變壓器的負荷系數等因素對變壓器容量的降容影響。預裝式變電站安裝在室外時,要考慮對周圍居住、辦公等場所在噪聲等方面的影響。

  二般情況下,預裝式變電站均為獨立設置,采用斷路器或負荷開關一熔斷器組合電器既具備繼電保護功能還便于操作,又能減少事故發生時的影響范圍。

  預裝式變電站的選用和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壓/低壓預裝式變電站》GB17467  的要求。由于預裝式變電站受空間限制散熱條件較差,單臺變壓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

  3.6.4 預裝式變電站采用電纜進、出線屬于常規設計,具有安全、美觀和方便的優點。

  4 配變電裝置的布置

  4.1 型式與布置

  4.1.1 本條為原規范第4. 1. 1 條的修改。

  本條規定了各種型式變電所的設置條件,變電所的型式應根據用電負荷的狀況和周圍環境特點確定。

  條文中刪除了組合式成套變電站的內容,因為該產品已不生產。

  本條使用了各種型式變電所的名稱,按照原規范附錄一“名詞解釋”解釋如下:

  (1)露天變電所:變壓器位于露天地面上的變電所;

  (2)半露天變電所:變壓器位于露天地面上的變電所,但變壓器的上方有頂板或挑檐;

  (3)附設變電所:變電所的一面或數面墻與建筑物的墻共用,且變壓器室的門和通風窗通向建筑物外;

  (4)車間內變電所:位于車間內部的變電所,且變壓器室的門向車間內開;

  (5)獨立變電所:變電所為一座獨立建筑物;

  (6)預裝式變電站:預裝的并經過型式試驗的成套設備,通常由高壓配電裝置、變壓器和低壓配電裝置組成,并組合在一個或數個箱體內;

  (7)桿上式變電所:安裝在一根或多根電桿上的戶外變電所。

  4.1.2 本條為原規范第4.1.3  條的修改,明確了在配電室內和車間內配電裝置與不帶油浸的變壓器靠近布置的條件,不帶油浸的變壓器和高、低壓配電裝置火災危險性較小,在符合規定的外殼防護等級的情況下可以靠近布置。

  4.1.3 單臺油浸三相變壓器的油量大于或等于lOOkg  時,由于油量大,增加了事故時發生火災的危險性,擴大了排油的污染范圍,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擴大,規定變壓器應設在單獨的變壓器室內,并設置滅火措施。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4.1.4  條文中的“面積應適當增大”是指應有放置值班桌或控制臺的地方,以滿足值班的基本條件。有通向外部的門是為了發生電氣事故時人員可以安全疏散。

  4.1.5 變壓器設在底層是為了減小樓板荷重和搬運設備方便。

  4.1.6 留有配電裝置的備用位置和低壓配電裝置備用回路是考慮到工藝的變動可能需要增加供電回路。

  4.1.7  向一級負荷供電的配電所的兩回電源線路的配電裝置宜分開布置在不同的配電室,當布置在同一配電室時,宜分列布置或在其母線分段處的配電裝置內設置防火隔板或隔墻等隔離措施,這是確保向一級負荷供電電源安全的措施,保證當一回路電源故障時避免影響另一回路電源同時失效。必要時宜設母線保護或電弧光保護,以便快速切除故障。

  4.1.9 輔助生產用房是指存放備品備件、安全用具用房以及維修間等。輔助用房面積要根據變電所的規模大小和設備多少而定。

  4.2 通道與圍欄

  4.2.1 本條文的數據己與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 和《3 ~ llOkV 高壓配電裝置設計規范》GB 50060  協調,并增加了15kV 和20kV 配電裝置的安全凈距。

  4.2.2 依據IEC 61936 1 的規定,將原規范第4.2.2 條中的固定圍欄高度修改為1.5m  。變壓器周圍設立固定的圍欄或圍墻,是為了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其外廓距圍欄或圍墻有一定的凈距主要是巡視、檢修和安裝的需要;其底部與地面有一定的距離,主要是防止變壓器被水沖刷,防止雜草影響及方便變壓器放油、取油樣;規定相鄰變壓器之間的距離是為了保證巡視安全及當一臺變壓器檢修時便于安裝臨時柵欄以保證另一臺變壓器的正常運行,也為了防止變壓器發生事故時影響相鄰變壓器的安全運行。

  4.2.3  本條規定是為了保證對一級負荷供電的可靠性,不致在一臺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危及相鄰變壓器的安全運行。本條涉及對一級負荷供電的可靠性和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4.2.4 本條規定的凈距僅為巡視通道,不考慮變壓器的就地檢修條件。

  4.2.5  非封閉式干式變壓器的接線部位為裸露帶電體,距地面很低,為保證人身安全,應設固定的圍欄防護。規定的變壓器外廓與圍欄的凈距和變壓器之間的凈距,是考慮安全運行和巡視的需要.

  4.2.6 當變壓器與低壓配電裝置靠近布置時,計算配電裝置的長度應包括變壓器的長度。由于低壓屏后設備的維護檢修較多,故規定長度超過15m  時需增加出口,而對高壓配電裝置不做硬性規定。

  4.2.7 表4.2.7 注1 和注2 為一般規定。注3 規定了各種布置方式柜端側面通道的尺寸,因為柜端側面通道不需要檢修和操作,800mm  的通道就足夠了。注4  是參照國際上的做法,在采用高壓全絕緣密封設備時,配電室通道寬度沒有安全要求,只要滿足維護和操作要求就可以了。特別是對于全絕緣密封式氣體絕緣成套設備,基本沒有現場檢修要求。

  4.2.8 本條規定按照現行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 50054 -2011 中的表4.2.5  執行。條文中的干式變壓器通道是指維護通道不是操作通道,因此最小寬度按配電屏維護通道的寬度800mm 布置己能滿足要求。

  5 并聯電容器裝置

  5.1 一般規定

  5.1.1 本條規定是無功補償的基本原則,按照這個原則才能達到按需平衡補償、技術優化、經濟合理,不會出現無功功率倒送的現象。

  5.1.2 本條規定是電容器選擇的技術原則,包括:

  1 電容器額定電壓的選擇原則:電容器的輸出容量是與運行電壓的平方成正比的。在電網中最高運行電壓的平均值一般為1.05 倍的標稱電壓,最大值為1.07  倍的標稱電壓,預期的運行電壓還可能由其他多種因素引起升高,因此規定電容器應能承受1.1 倍的工頻過電壓。

  2 電容器的絕緣水平應符合相應等級電壓的電氣設備的絕緣水平,電容器的絕緣水平會根據電容器的串、并聯接線方式和電網電壓提出不同要求。

  3 一般設計原則。

  4 20kV  變電所一般高壓無功補償容量都不大,采用難燃介質的高壓電容器裝置可以與高壓開關柜并列布置。低壓電容器采用金屬化膜自愈式電容器有許多優點,如自愈性、體積小、重量輕、損超小、溫升低等,這種產品無油不燃、無火災危險,內部配有保護裝置。

  5.1.4 根據并聯電容器標準和IEC 標準,在過電壓和諧波的共同作用下,電容器應能在有效值為1.3  倍額定電流的穩態過電流下運行。如果考慮電容器容量的最大正偏差+10% ,則穩態過電流允許值達到1.43 倍的額定電流,但是電容器組的總容量偏差達不到﹢10%  ,因此對并聯電容器裝置的穩態過電流規定為電容器組額定電流的1.35 倍,對單臺電容器導體的允許過電流規定為單

  臺電容器額定電流的1.5 倍。

  5.1.5 本條是根據電容器回路斷路器運行的下列特殊要求規定的:

  1 井聯電容器裝置要根據無功功率的需求和電壓調節的要求進行投切,因此斷路器每天的投切次數多,動作頻繁,斷路器應滿足頻繁技切的要求;

  2 斷路器在關合過程中產生的彈跳和分閘重擊穿都將導致過電壓,過電壓是導致電容器故障的重要原因之一;

  3 承受關合涌流工頻短路電流和電容器高頻涌流的聯合作用是電容器回路斷路器運行的特殊要求。

  5.1.6  本條規定是由于當分組電容器回路發生短路故障,而斷路器拒動或母線發生短路時,總回路的斷路器應能承擔切除連接在母線上全部運行電容器和開斷母線短路電流的任務。

  5.1.7  放電線圈的放電容量不應小于與其并聯的電容器組的容量。放電線圈的放電時間和剩余電壓是由滿足電容器組自動投切的要求提出的。自動投切方式投切時間間隔短,允許放電時間短;手動投切方式投切時間間隔長,允許放電時間長,因此按照滿足電容器組自動投切的要求就可以滿足手動投切的要求。根據現行國

  家標準《并聯電容器裝置設計規范》GB 50227 的規定,高壓電容器的放電時間為5s ,低壓電容器的放電時間為3min ,放電剩余電壓為50V  的是安全電壓。

  5.2 電氣接線及附屬裝置

  5.2.1 本條為原規范第5.2.1  條的修改。理論分析和實踐表明高壓電容器組采用三角形接線的安全性較差,而且目前大多數高壓電容器組成套產品都采用星形接線,因此刪去“高壓電容器組容量較小時宜接成三角形”的原條文。低壓電器組容量小,采用三角形接線的較多,但大容量低壓電容器組也有采用星形接線的。

  5.2.2 本條為原規范第5.2.2 條的修改。高、低壓電容器組與外部放電器件直接連接是為了保證斷電時電容器組能夠盡快放電,使殘余電壓盡快降至50V  。當采用低壓電容器裝置時,放電時間長,可采用自動接通。裝置內部低壓電容器組與放電器件的連接方式可由產品配套廠設計而定。

  5.2.3 本條為原規范第5. 2. 3 條的修改。

  電容器組裝設單獨的控制和保護裝置,是為了防止電容器發生故障或需要進行試驗、檢修時,影響其他電氣設備的供電。對單臺設備進行補償的電容器與該設備為一整體,→般不需要單獨運行控制,可與設備同時投入和切除,這樣可以減少控制設備和節約能源。

  5.2.5 在回路中設置抑制諧波的串聯電抗器,是為了  防止諧波電流造成電容器過電流。但設置串聯電抗器后,要求提高電容器的額定電壓和增加電容器的額定容量。

  5.2.6  在中性點不接地系統的星形接線中,單相電容器的額定電壓低于電網標稱電壓,為了避免單相接地故障使電容器極對地的電壓升高,故將電容器的支架與地絕緣,才能保證電容器安全運行。

  5.3 布置

  5.3.1 本條為原規范第5.3.1  條的修改。高壓電容器的絕緣有可燃介質和非可燃介質兩種,當高壓電容器柜設置在高壓配電室內時,應采用非可燃介質的電容器,以減少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5.3.2 本條文規定的距離是檢修和巡視的要求。

  5.3.3 本條為原規范第5. 3. 5 條的修改。高壓和低壓成套電容器柜與高壓和低壓固定式開關柜類似,其柜前通道寬度相同。

  5. 3. 4  電容器為發熱元件,容量較大時發熱量也較大,因此室內電容器裝置的布置和安裝在設計時應考慮通風散熱的條件,以滿足電容器對環境溫度的要求。

  6 對有關專業的要求

  6.1 防火

  6.1.I 本條規定的各電氣設備室的耐火等級要求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第3. 3. 13  條的有關規定和多年來lOkV 及以下變電所的設計經驗修訂的。本條涉及防火安全要求,故為強制性條文。

  6.1.2  本條規定了油浸變壓器室采用甲級防火門的場所,是為了防止當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致使變壓器門因輻射熱和火焰而燒毀,防止火災事故的蔓延。

  第1 款中,因普通車間的火災危險性不大,因此修訂時改為“有火災危險的車間內”的變壓器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第4 款修改為“民用建筑物內,門通向其他相鄰房間”是區別于“位于民用建筑物內的附設變電所”的,后者不要求甲級防火門。

  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6.1.3 本條為新增條文。為保證電力系統的運行安全,防止火災事故擴大,對民用建筑內變電所需要設置的防火門作出具體規定。

  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本條中的“相鄰房間或過道”是指變電所區域外部的房間或過道。

  6.1.4 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當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致使通風窗起火而燒毀,致使火災事故擴大。

  6.1.5 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當露天或半露天安裝的油浸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致危及附近的建筑物。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20kV 及以下的油浸變壓器的單臺油量各廠產品略有差別,有資料表明變壓器容量為1250kVA 及以下時的油量在lOOOkg  及以下,變壓器容量為1600kVA ~ 6300kVA 時的油量在lOOOkg ~2500kg 范圍內。具體執行本條時,需要核查變壓器的油量。

  6.1.6  設儲油池是為了當建筑物內變電所和車間內變電所的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減少火災危害和使燃燒的油在儲油池內熄滅,不致使火災事故蔓延到建筑物和車間,故應設100%  變壓器油量的儲油池。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儲油池的通常做法是在變壓器油坑內填放厚度大于250mm的卵石層,在卵石層底下設置儲油池,或者利用變壓器油坑內卵石之間的縫隙。

  6.1.7  本條規定位于危險場所的油浸變壓器室設置儲油池或擋油池是為了防止當油浸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致使油流竄到室外,引燃周圍物品,以防事故擴大。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變壓器油為有污染物質,因此擋油池的油應排入不致引起污染危害的安全場所的設施內,一般為事故油池。

  6.1.8 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當油浸變壓器發生火災事故時,不致危及附近的建筑物。以變壓器油量為lOOOkg  來劃分是原規范編制組在部審會議期間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編制組等有關單位共同確定的,經調研未提出修改意見,故仍保留原條文的規定。

  6.1.9  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當充油的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火焰從外墻開口部位延伸到上層建筑物引燃物品,引起事故擴大。本條涉及防火安全措施,故為強制性條文。

  6.1.10 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當一臺油浸變壓器發生火災時,火焰超過防火墻,引燃相鄰變壓器。

  6.2 建筑

  6.2.1 本條規定地上變電所可以開窗,以便自然采光,也便于停電檢修時的檢查清掃工作。窗臺高度的規定是從安全角度考慮的。

  開窗的型式與高壓開關柜在室內的布置方式有關,當開關柜為面對面布置時,在操作走道的兩端或一端開窗,也有在柜后上方墻上開設不能開啟的高窗的;當開關柜單列靠墻布置時,可在對面墻上開窗,按上述方式開設采光窗不一定會擴大和增高配電室,以致增加土建投資,所以在沒有特殊情況下要考慮開設自然采光窗。

  本條文對高壓配電室開窗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安全,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外人進入。本條修訂的新條文是根據IEC 61936-l規定的。

  6.2.2 本條規定門的開啟方向是為了使值班人員在配電室發生事故時能迅速通過房門,脫離危險場所。

  6.2.4  配電室、控制室和值班室可以開窗,這樣對采光、通風等有利,變壓器室和電容器室需要有良好的自然通風,但通風、采光均必須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除門、窗需要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外,還應對電纜、電線用的管溝、槽等出、入口處采取防止小動物進入的措施,以防止老鼠咬壞電纜,防止蛇、貓等造成電氣設備的短路。防止雨、雪進入室內是為了保證電氣設備運行的安全。

  小動物是指麻雀、老鼠、貓、蛇等,也包括可能引起電氣設備事故的比較大的飛蟲。

  6.2.5  本條為原條文內容的修訂。內墻面抹灰刷白是為了使配電室等房間清潔、明亮。由于配電室等房間常有裸露的帶電部分,所以規定頂棚只刷白而不抹灰,以避免抹灰脫落造成的帶電體短路事故。

  6.2.6  本條的規定是考慮到發生事故時,運行人員能迅速離開事故現場,以及救援人員能接近事故現場,另外在平日使用時也比較方便。“相鄰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40m  ”是根據IEC 61936-1 規定的。

  位于樓上配電室的安全出口,應能直通室外平臺或經過一段通道到達疏散樓梯。

  6. 2. 7 本條為適應變電所設備安裝、維護運輸的要求,對運輸通道和門的尺寸作出規定?!捌涫枭⑼ǖ篱T的最小高度宜為2.  0m,最小寬度宜為750mm”是根據IEC 61936--1 規定的。

  6. 2. 9  為了防止電纜浸水后可能造成事故和防止配電室內溫度太大,規定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如防水層處理不好或施工時保護管穿墻處堵塞不嚴,很容易滲水。特別是在嚴寒地區,溝內有積水后,基礎會凍脹,造成墻體開裂。因此,應保持地下電纜溝的底部坡度并設置集水坑,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水措施,以便將溝內的積水排走。

  設置在地下層的變電所的進、出地下層的電纜管已穿透建筑防水層,其管壁、管孔均存在容易滲水的薄弱部位,因此要采取防水措施,以保證電氣設備運行安全。

  6.2.10 為滿足在地下或地下室設置的變電所的防水要求,對其頂部防水作出原則要求,避免出現反梁、井宇梁的凹陷封閉區等不易排除積水的構造。

  6. 2.11 本條規定是為了防止建筑物沉降影響電氣裝置母線的連接。

  6.3 采暖與通風

  6. 3. 1  變壓器室應有良好通風的目的是排出變壓器在運行過程中散出的熱量,以保證變壓器能在額定負荷下且在允許的環境溫度中安全運行和有正常的使用壽命。

  實踐證明,對于需要排出余熱的場所,自然通風是一種效果良好、經濟可靠的通風方式。因此在通風設計時,首先應考慮自然通風。只有自然通風不能排出變壓器全部發熱量或由于客觀條件的限制而不能采用自然通風時,才采用機械通風方式。

  根據國內多年的經驗,自然通風按照排風溫度不高于45 ℃,進風和排風溫差不大于15 ℃,且保持環境溫度不高于40 ℃設計,運行情況一般反映良好。

  6. 3. 2  自然通風是最經濟的一種通風方式,是應首先考慮的設計原則,通風量與電容器的溫度類別有關,應根據安裝地點環境溫度的不同選擇合適的電容器產品。

  在選用電容器時,應注意環境空氣的最高溫度和24h  平均最高溫度關系到電容器運行時的極限溫度。如果選擇不適當、布置不適當或通風條件不好,仍有可能使電容器運行時的溫升超過允許值。

  設置溫度指示裝置是用于監視電容器及電子類溫度敏感器件的環境溫度,以便在超溫時采取措施,保證其正常工作。

  6.3.3 本條規定是為了避免發生火災時燒毀通風管道。安裝空氣過濾器是為了防止污穢空氣影響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六氟化硫氣體密度比空氣重,易積聚在最低處,屬有害氣體,應采取報警和通風措施。

  6.3.4 設置在地下或地下室的變、配電所,受環境條件制約,通風、除濕、降溫都較困難,故規定宜采取通風除濕措施和設置空氣調節設施。

  6.3.5 有人值班的控制室和值班室,應按采暖要求進行設計。

  對于配電室,原規范中沒有規定設置采暖裝置,但在嚴寒地區,環境溫度低于電氣設備、儀表(如電度表等人繼電器元件、電子類溫度敏感器件等的使用環境溫度時,將影響設備的正常運行,因此,應采暖或采用局部采暖措施。同時,配電室采暖后,對巡視和檢修人員也有利。

  采暖裝置采用鋼管焊接,沒有法蘭、螺紋接頭和閥門,是為了防止漏水、漏氣,從而影響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

  6.4 其他

  6.4.1 本條規定是為了避免當其他管線損壞和檢修時,影響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

  6.4.2 對于有人值班的獨立變電所,需要設置值班人員可使用的衛生間和給、排水設施,使其具備基本的工作條件。

  6.4.3 在變壓器室和配電室內裸導體上方布置燈具時,要考慮不停電更換燈泡時的人身安全。人的水平伸臂長度一般不超過0.9m  ,且配電室是電氣專用房間,更換燈泡人員為電氣工作人員.因此規定燈具與裸導體的水平凈距大于1.Om 是安全的。

  燈具采用吊鏈和軟線吊裝易受風吹或人為碰撞而晃動,易引發短路事故,很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