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班的通知
贛安監管人字〔2012〕230號
各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 40 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等相關規定,定于8月下旬在婺源舉辦一期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對象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初(換)取《安全資格證》的主要負責人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培訓內容
1.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職業病防治法》;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
(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5)《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
(6)《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基礎知識及安全技術理論 ;
3.事故案例與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
5.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
6.《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7.《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 號);
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
9.《江西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性工藝安全聯鎖專項整治方案》(贛安辦字〔2010〕20號);
10.《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0〕32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2〕14 號);
11.《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意見》(贛府廳發〔2010〕3號)。
三、培訓時間及地點
1.時間:2012年8月27-31日(8月27日上午報到)。
2.地點:婺源縣源頭路1號(婺源華逸大酒店)。
四、考核發證
參加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由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安全資格證》。
五、有關事項
1.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江西省安全生產宣教中心 聯系人: 嚴 焜,電話:0791—85257108,手機:18679152130 ;婺源華逸大酒店 總臺 :0793-7211111,聯系人:戴雙燕手機:13879364448。
2.請每位學員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各2份),近期兩寸免冠彩照3張按通知要求報到。
3.培訓班實行上、下課簽到制,凡曠課半天,遲到、早退2次及代考者均取消考試資格,重新參加培訓。
4.培訓考試合格者,省安監局在考試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安全資格證》的制作,單位或個人可及時到省安全生產宣教中心領取或電話查詢,聯系人:嚴焜。
附件: 1.危化品安全資格培訓班課程表
2.江西省安全資格證書申請表(主要負責人)
3.江西省安全資格證書申請表(安全管理人員)
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