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贛公字〔2012〕121 號
各設區市公安局,國土資源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煤礦安全監察分局:
近年來,我省各地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行為屢有發生,嚴重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爆炸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按照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公治[2012]397號)和省政府關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總體部署,省公安廳、國土資源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自8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現將《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各地各部門工作落實及開展情況,請及時上報對口部門,并報省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江西省公安廳 江西省國土資源廳
江西省安監局 江西煤監局(印)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
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爆炸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統一部署,省公安廳、國土資源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違法犯罪活動,徹底搗毀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源頭、網絡,全面清查收繳非法爆炸物品,全力整治涉爆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監管,全面清理無證勘查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整治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強化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工作,嚴肅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大力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發生,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
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和任務是:
(一)嚴厲打擊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要組織集中打擊,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公安機關要始終保持對非法制販爆炸物品犯罪活動的嚴打高壓態勢,深挖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源頭,徹底摧毀購銷網絡;要組織警力對可能私制、私存爆炸物品的出租院落、閑置廠房、養殖場點等重點部位,開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全面、徹底收繳非法爆炸物品。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大對無證開采、超層越界開采、非法轉讓采礦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強化礦山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嚴格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督促企業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查處礦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各部門發現非法制販爆炸物品犯罪的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現違法開采、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通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二)強化礦山企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礦山企業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嚴格民用爆炸物品行政審批,保障生產建設活動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需求。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按照職責分工,將礦山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內容,強化井下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處理,應當移交公安機關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各地要集中組織清理增設民用爆炸物品前置審批,利用民用爆炸物品供應限制企業產能,將稅收與民用爆炸物品供應數量、價格掛鉤等違規問題,暢通民用爆炸物品供應渠道。
(三)嚴密排查非法開采礦山。各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2011年度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要求,對礦產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違法開采礦點,要依法予以處理。對非法礦點要及時報告當地政府拆除地面設施,查封設備,充填井筒,徹底予以取締,防止死灰復燃。對持勘查許可證采礦或開采礦種與采礦許可證不符的,要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無證開采予以處罰,對拒不改正的,通報發證機關依法吊銷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對排查發現證照不齊備的礦山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行為,依法責令停產整改,并將停產整改情況通報同級公安機關;對拒不停止開采或取締后又違法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及情節嚴重的,要及時移送同級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要依法暫扣或吊銷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妥善處置遺留爆炸物品。
(四)強化對停產整改礦山企業現場監管。對關停并轉、整合重組等停產整改的礦山企業,地方政府及其有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采礦現場監管,確保停產到位。對停產整改期間擅自采礦的,有關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各地公安機關要嚴密管控涉爆重點人員,防止其重操舊業。停產整改礦山企業在基建、技改期間需要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應當向其監管部門提交停產整改方案,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抄送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審核同意后的停產整改方案,決定民用爆炸物品的審批用量。同時,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應當由取得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爆破作業。對合法礦山企業,不得以非法定理由責令其停產停工。
三、時間安排
專項治理行動分為四個階段實施:
(一)準備部署階段(8月1日至8月10日)。各地各部門按照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要求,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二)摸底排查階段(8月11日至8月25日)。以縣級行政區劃為單位,聯合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所有礦點、重要部位開展一次全面“地毯式”摸底排查,掌握非法制販爆炸物品線索、非法采礦底數,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礦點,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三)集中打擊整治階段(8月26日至9月10日)。根據前期摸排情況,組織專門力量對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長期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集中打擊整治。省公安廳、國土資源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將適時組織一次為期三天的集中統一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采礦和非法制販爆炸物品違法犯罪行為。
(四)督查總結階段(9月11日至9月20日)。省公安廳、國土資源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將聯合組成四個督查組,深入各地對重點地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對全省各地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是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當前涉爆犯罪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面臨的嚴峻形勢,切實增強責任意識、憂患意識、安全意識。要積極爭取本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發動各級基層組織參與專項治理,推動實施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群防群治。省公安廳、國土資源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成立了由各單位分管領導為負責人的全省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協調全省各地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各單位相關處室負責人參與,全面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各地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組織保障到位。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要求,迅速開展此次專項治理工作。各地工作方案及落實部署工作情況請于8月13日前報省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強化宣傳,重獎激勵。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專項治理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和工作成效,多渠道、多方式宣傳正面典型,總結推廣典型經驗,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采取懸掛標語、發放告知信、開展“以案說法”等宣傳方式,積極宣傳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的嚴重危害性,引導群眾遠離非法爆炸物品。要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及信箱,廣辟線索來源渠道,動員廣大群眾特別是從業人員檢舉揭發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非法開采違法犯罪活動。對通過群眾舉報線索打掉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開采團伙、窩點的,要及時予以重獎。
(三)突出重點,嚴格執法。各級公安機關對發現的非法制販爆炸物品線索,要認真核查,深挖徹查,追根溯源,絕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要以“破大案、搗窩點、摧網絡、斷源頭”為重點,對非法制販爆炸物品行為,堅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各相關部門要認真梳理出本地長期無證開采、越層越界開采、屢查屢犯、屢禁不止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堅決予以停業整頓或關停,構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從嚴處理,對這些礦點的幕后組織者、“保護傘”予以重點打擊。要通過這次專項治理,搗毀一批非法制販爆炸物品窩點,徹底關停一批非法采礦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點,打擊處理一批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要認真、全面、客觀統計此次專項治理工作成效,確定專人報送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統計表從8月11日開始,每半月報送一次。
(四)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各有關部門間既要各司其職,又要相互配合。要細化任務分工,明確工作職責,將專項治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和責任逐一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名工作人員。對因監督管理不到位、專項治理措施不落實、排查收繳不徹底導致本地發生重大爆炸事故的,要嚴肅倒查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要建立定期會商、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機制,實現信息共享和工作無縫對接,切實形成專項治理工作合力。公安機關要加強與檢察院、法院溝通協調,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要建立聯絡員制度,各地專項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定一名科級干部、省直有關部門要確定一名處級干部作為聯絡員。各聯絡員要充分發揮聯系溝通、協調配合作用,聯絡員名單(見附件2)請于8月6日前報省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強化督查,認真總結。集中統一行動期間,省專項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將派員深入各地督查工作開展情況。各設區市也要派出專門督察力量,對本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以督導檢查促工作落實。要按照整頓與規范相結合、專項治理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要通過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認真總結經驗,固化成功做法,積極探索建立完善政府牽頭、多部門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爆炸事故的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各地工作總結請于9月18日前報省非法制販爆炸物品和違法采礦專項治理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地報送材料請通過公安網ftp://10.136.58.7 (用戶名:zazd,密碼:zazd2011)上傳至“公序處\專項治理工作”各地專用文件夾內。省直有關部門聯絡員名單請通過傳真報送。聯系人:朱愛民、田靈偉,聯系電話:13907082901、15979153078、0791-87286322(傳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