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監局關于立即啟動對第三輪行政許可已發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開展“回頭看”會診核查的通知
贛安監管花炮字〔2014〕107號
萍鄉、宜春、撫州、上饒、南昌市安監局:
按照《江西省安監局關于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攻堅中應統一規范和明確的行政許可若干問題的通知》(贛安監管花炮字〔2014〕89號)(下稱89號文件)的精神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攻堅工作,解決攻堅工作中重點縣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一把尺子統籌推進下一步攻堅工作,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安全生產攻堅許可條件標準其中有關突出強調的要求,立即對在第三輪行政許可中已發證企業全面開展“回頭看”會診核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開展全面自查整改
在第三輪煙花爆竹行政許可中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認真對照《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2009)等標準規范和有關文件的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硬件條件和安全管理全面自查,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為紐帶,對發現存在的問題應建立臺賬,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立即實施整改,對沒有相應專業力量的企業可自行聘請行業專家參與自查和整改。
二、安監部門組織“回頭看”會診核查
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省安監局89號文件的具體要求,在企業開展自查自改的基礎上,全面組織對第三輪行政許可中已發證企業開展“回頭看”核查。
1.由省局和市局分別組織對第三輪行政許可已發證企業開展“回頭看”會診核查。凡屬引火線、黑火藥、禮花彈和占地面積80畝以上的煙花爆竹企業,由省局牽頭組織會診核查;凡占地80畝以下的煙花爆竹企業,由相關市局牽頭組織會診核查為主。有關產地縣區安監部門、有關鄉鎮和中介機構協同配合。
2.會診核查的重點是對企業空間布局(包括藥物總庫和成品總庫等“三庫四防”方面)及一廠多戶組織生產的專項整治,和對企業推進機械化、坑道化(包括建筑結構)的規范與落實安全管理法(“三位一體警示監管法”、“中轉工序警示監管法”、“少、輕、勤現場管理法”等)的核查審查把關并嚴格執行“贛安監管花炮字〔2013〕290號”及89號文件的要求。
3.對在核查中發現企業空間布局、“三庫四防”等硬件設施存在問題故意回避或未制定相應整改措施的,一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下達執法文書限期改正;根據實際情況責令企業在3至6個月內限期整改到位;對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已發證企業,即由縣區人民政府統籌納入淘汰退出企業范疇并提請省安監局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發現企業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混亂、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和持證上崗等方面存在較大問題的,一律進行停產整改。同時嚴格停產整改企業的復產驗收把關,產地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縣區安監局和有關鄉鎮要切實抓好落實,逐一把關驗收。
江西省安監局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