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今冬明春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通知
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安監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贛安監管(辦)字〔2014〕70號)精神,鞏固我市煙花爆竹“打非治違”的成果,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嚴防事故發生,現就有關要求強調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大排查
各縣區要按照《南昌市安委辦關于切實加強2015年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洪安辦字〔2014〕5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緊急通知》(洪安字〔2015〕1號)精神,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打非治違,結合當地實際,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情況立即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切實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對庫存量大的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限產、限購。
二、突出強化今冬明春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點
一是加強對退出、吊銷許可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許可證過期、暫扣、責令停產企業的檢查,嚴防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二是嚴禁生產企業轉包分包、 “三超一改”(超許可范圍、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委托加工、冒牌貼牌生產以及超能力突擊生產;三是加強對批發企業積壓的超標、過期等產品和專業燃放類產品的監管,嚴禁銷售給零售單位和個人;四是嚴格執行煙花爆竹流向登記制度,落實以銷定產,嚴禁超量儲存。
三、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新標準規定的銷售包裝(含內包裝)和運輸包裝要求,更換新的產品包裝,并按新標準中《煙花爆竹包裝標志內容示例》的格式在產品包裝上標清相關信息,張貼標識碼登記流向。嚴禁包裝標志不符合要求和未張貼標識碼登記流向的產品出廠銷售;嚴禁產品藥量、級別、類別標注與實際不符,特別是嚴禁將危險等級高的專業燃放產品標注為低危險等級產品進入個人消費市場銷售;嚴禁將本企業產品標注為其他企業產品冒牌銷售,或購買其他企業產品標注本企業名稱貼牌銷售。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對采購的產品嚴格驗收把關,嚴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超許可范圍經營,嚴禁采購、銷售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產品,嚴禁超量儲存。
四、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一是不斷完善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機制,組織公安、安監、質監、工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聯合執法,依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二是加強輿論宣傳,營造集中開展“打非治違”工作氛圍,嚴厲查處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三是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及時向社會公布煙花爆竹事故和案件調查處理結果,充分發揮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醒與震懾作用。
五、加強督查,力求實效
各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制定并落實今冬明春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工作計劃,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人員深入基層、企業,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督查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健全督查檢查工作檔案,督促落實整改,確保查出的隱患及時整改到位。各縣(區)要于3月15日前將本地今冬明春煙花爆竹安全總結書面材料報送市安監局綜合處。市安監局在春節前將組織縣(區)進行交叉檢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市安監局將對各地今冬明春煙花爆竹安全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查,確保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力求實效。
南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