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建38kt/a新型合金銅二期工程項目配套氮氣站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建38kt/a新型合金銅二期工程項目配套氮氣站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日取得由江西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建38kt/a新型合金銅管二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贛發改外資字[2010]1598號),該項目工程于2013年完工,并于2013年10月17日取得由江西省環境保護廳出具的《江西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38kt/a新型銅管二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的函》(贛環評函[2013]180號)。 江銅龍昌精密銅管有限公司屬于江銅集團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3日,該氮氣站為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建38kt/a新型合金銅管二期工程項目的附屬工程,由江銅龍昌精密銅管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加力氣體有限公司負責生產運行。 鑒于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江西江銅龍昌精密銅管有限公司與上海加力氣體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簽訂了安全生產協議,該公司氮氣站所有的氮氣均直供給江西江銅龍昌精密銅管有限公司,不對外銷售。該公司增資擴建38kt/a新型合金銅管二期工程項目屬于屬有色行業,該氮氣站產品氮氣屬于危險化學品(壓縮氣體),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造紙等工貿企業配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復函》(安監總廳管四〔2013〕180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安監總廳管四函〔2014〕43號)和《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空氣產品(江西)氣體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制氧站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該氮氣站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但需要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正)執行,實行備案制度。 該項目未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未涉及到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88號修正)、《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的要求,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以便于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有利于工程項目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根據2016年6月20日《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冶金等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該項目需“按照《辦法》的要求,組織開展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完善竣工驗收檔案資料。對于發現的設備設施安全缺陷等事故隱患,責成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提出具體的整改方案,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到位。”,該項目需要補充開展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完善竣工驗收檔案資料。 受江銅龍昌精密銅管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其氮氣站項目的補充安全驗收評價工作。公司組織了項目評價組,與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管理人員一起對選址擬建地進行現場勘察、測量、詢問、調研、拍照等工作。對企業提供的項目申請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 8001-2007)和《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 8003-2007)的要求,并經過與企業多次溝通,編制本評價報告。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
項目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項目組成員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報告編制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報告審核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存在問題 | 整改建議 | 整改落實情況 | 檢查結果 | |
氮壓機聯軸器無防護罩 | 增加防護罩 | 已整改 | 符合 | ||
氮壓機一二級安全閥排放未接至室外 | 接至室外安全處 | 已整改 | 符合 | ||
液氮罐壓力表無壓力限定標志 | 增加限定標識 | 已整改 | 符合 | ||
氮氣管道無介質流向標志 | 補充完善管道標識 | 已整改 | 符合 | ||
壓縮機房廠門無張貼噪音危害告知卡 | 補充完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牌 | 已整改 | 符合 | ||
配電間無火災自動報警設施 | 增加火災自動報警設施 | 已整改 | 符合 | ||
主循環水回水管道溫度表銹蝕嚴重 | 及時更新 | 已整改 | 符合 | ||
純化器吸附桶進口管道壓力表銹蝕嚴重 | 及時更新 | 已整改 | 符合 | ||
評價結論 | (1)該項目產品氮氣(壓縮的或液化的)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高毒物品、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項目產品屬于危險化學品,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造紙等工貿企業配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監管有關問題的復函》(安監總廳管四〔2013〕180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冶金等工貿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安監總廳管四函〔2014〕43號)和《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空氣產品(江西)氣體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制氧站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該氮氣站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但需要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正)執行,實行備案制度。 (2)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3)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坍塌、淹溺及噪聲、粉塵、高溫及熱輻射等。需要特別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是物理爆炸、窒息。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18),該項目生產單元、儲燈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該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防火間距的要求。該企業社會風險位于可接受范圍。 (6)該項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7)通過運用危險度評價法對該新建項目單元定量評價后可知,生產車間、儲罐的危險分值均小于10分,屬于低度危險。 (8)通過運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對項目作業活動定量評價后可知,生產、操作、巡檢等的危險度均在Ⅱ級以下,即屬于稍有危險的范疇,風險程度較低。 (9)項目選址符合產業規劃。項目用地取得了不動產權證。 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發改委49號令修正)淘汰類;項目經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項(《關于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建38kt/a新型合金銅管二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贛發改外資字[2010]1598號)),項目進行了預評價和安全設施設計并均經評審通過。 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政府規劃。 (10)該項目對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影響的事故主要有爆炸、窒息。周邊企業會對本項目人員的健康影響甚微。 (11)水、電、消防(應急)、醫療等外部可依托的條件能保障本項目生產經營需要。 (12)本項目安全“三同時”手續完備,各類主要證照齊全,符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已按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13)項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工明確,工藝流程順暢,物料輸送較為便捷,布局合理,主要建(構)筑物的布置符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各主要建(構)筑間的平面布置防火距離及防火分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安全要求。廠區道路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14)生產裝置設置了符合要求的PLC控制系統(均配備UPS應急電源),系統與設計一致,且滿足工藝生產需求。 (15)項目安全條件評價結果:項目的周邊環境和當地水電供應、自然條件可以滿足項目生產安全要求,項目的生產不會對周邊的居民、企業產生明顯危險和危害,項目的周邊500m范圍內無重要公共建筑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8類區域。因而項目的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規范、規定和環境安全。 (16)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提出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得到了落實,企業現場與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變更保持一致。 (1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18)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9)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江西省應急管理廳培訓并考試合格;其他人員經公司三級安全教育和年度安全培訓教育等。 綜上所述,江西銅業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擴建38kt/a新型合金銅二期工程項目配套氮氣站安全設施設計中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企業現場與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變更一致;PLC系統與設計一致,且滿足工藝生產的需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均已取證;企業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并按要求填報隱患排查與治理系統。本項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1.12.20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9.28 | ||
現場參加人員 | 徐志平,李佐仁,企業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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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