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華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對羥基聯苯、500噸4,4-二羥基聯苯等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華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對羥基聯苯、500噸4,4-二羥基聯苯等項目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華顥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3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貴溪市硫磷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為陸大良,注冊資本五千萬元,公司類型為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建材、木材、家具、儀器儀表、機械設備、五金產品、銷售;商務咨詢服務;建筑裝飾業;其他機械與設備租賃;從事新材料技術、電子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轉讓、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該項目使用的原料主要有聯苯、硫酸、液堿、片堿、乙酸乙酯、活性炭、苯基二氯化磷、異戊二烯、二丁基羥基甲苯(BHT)、甲苯、二氯甲烷、碳酸鈉、甲基叔丁基醚,產品為對羥基聯苯、500噸4,4-二羥基聯苯、10噸3-甲基-1-苯基-2-磷雜環戊烯-1-氧化物,副產品為硫酸鈉。其中聯苯、硫酸、液堿、片堿、乙酸乙酯、苯基二氯化磷、異戊二烯、甲苯、二氯甲烷、甲基叔丁基醚等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第5號公布,202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2022]第8號調整)中的危險化學品。本項目產品、副產品均不屬于危險化學品,但經蒸餾提純至干用于回用的原料乙酸乙酯屬于危險化學品,故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第4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年第45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79號令修改)規定,企業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項目組成員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美英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報告編制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技術負責人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評價結論 | 1. 該項目屬于江西華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對羥基聯苯、500噸4,4-二羥基聯苯等項目,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國家發展及改革委員會2019年第29號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21年第49號令修改),該項目屬于允許類;擬建于江西省貴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的化工集控區內的江西華顥化工有限公司廠區內;因此,該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 根據計算,本項目101車間、102車間、201儲罐區一危險度分值大于11,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附錄A,可選擇101車間、102車間、201儲罐區一進行風險評價,風險評價結果見F2.6.2事故后果模擬。 根據計算,本項目除101車間、102車間、201儲罐區一外的單元(裝置)危險度分級均小于11,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第4.4條,本標準4.2及4.3條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 3.通過事故后果模擬分析計算可以發現,項目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45.83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75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66.67m。各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均不存在相應的敏感場所及防護目標。 本項目中101車間乙酸乙酯反應器完全破裂影響范圍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徑66m,重傷半徑78m,輕傷半徑112m,多米諾半徑37m。公司產生突發火災、爆炸、中毒事故,對其他企業可能產生一定的影響。建議與其他企業之間加強溝通,定期組織聯合突發事故模擬演練,建立聯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讓每個員工熟悉各種危險物料的理化特性,制定有效防范及應急救援措施。并確保現場安全疏散通道暢通。 4.該項目距離信江超過6000m,符合《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7〕178號)的要求。 5.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華顥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對羥基聯苯、500噸4,4-二羥基聯苯等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進行。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2.9.23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12.5 | |
現場參加人員 | 企業(俞總),李佐仁,劉良將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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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