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寶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寶瑞年產8000噸環保型石化緩聚劑醌亞甲基類化合物系列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寶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寶瑞年產8000噸環保型石化緩聚劑醌亞甲基類化合物系列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寶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4月06日,注冊資本:1100萬元整,注冊地位于江西省貴溪市硫磷化工基地,法定代表人為沈建青。經營范圍包括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公司于2022年7月4日經鷹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企業法人變更。 該公司于2016年取得江西寶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滅多威肟及年產2萬噸硫酸銅項目立項批復,地址位于江西省貴溪市硫磷化工基地,安全條件評價建設內容主要包括101生產車間、102生產車間、201液氯倉庫、202丙類倉庫、203儲罐區、301控制室、302公用工程車間、303危廢間、304污水站、305污水處理池、306事故應急池、307循環消防水池以及401辦公樓和402門衛室。公司于2019年完成了年產3000噸滅多威肟內容的建設,對該項目涉及的101生產車間、201液氯倉庫、202丙類倉庫、203儲罐區、301控制室、302公用工程車間、303危廢間、304污水站、305污水處理池、306事故應急池、307循環消防水池以及401辦公樓和402門衛室完成安全設施設計驗收。因市場原因,3000噸滅多威肟于2021年3月份進行停產、淘汰。本項目擬在原址,按現行規范要求,重新進行設計,利舊和改造公司原年產3000噸滅多威肟及年產2萬噸硫酸銅項目停用建構筑物,新增設備,用于建設寶瑞年產8000噸環保型石化緩聚劑醌亞甲基類化合物系列項目。其中102生產車間屬于配套2萬噸硫酸銅項目,主體工程完成了建設,但未進行安全設施設計的驗收,該項目擬對該建筑重新投入使用,通過本次安全條件評價,由原102生產車間改造為該項目204丁類倉庫。 項目總投資約為10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700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300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本項目勞動定員共50人,年工作300天,實行三班倒,一班8小時。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項目組成員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羅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編制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
評價結論 | 1.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企業于2022年3月30日取得貴溪市行政審批局頒發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203-360681-04-01-147253),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產業政策,適宜建設。擬建地址位于江西省貴溪市硫磷化工基地,依據《關于公布全省化工園區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贛工信石化字[2021]92號,該園區屬江西省認定的化工集中區,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劃。 2.該項目屬新建項目,該項目產品為苯乙烯緩聚劑、乙烯阻聚劑、中和緩蝕劑、結焦抑制劑和黃油抑制劑,不涉及副產品及中間產品。該項目產品苯乙烯緩聚劑、乙烯阻聚劑、結焦抑制劑屬于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2015年79號令修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1號令,2015年第79號令修訂)規定,該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發證范疇,需要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根據本報告第3.7章節,結合章節2.2.1章節描述,依據《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規范與廠外設施的安全防火間距檢查,該項目與廠外的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規范要求。 4.該項目距離信江約5.7km,符合《《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7〕178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要求。 5.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較為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寶瑞年產8000噸環保型石化緩聚劑醌亞甲基類化合物系列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項目在下階段的安全設施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可研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報告書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擬建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2.3.8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3.1 | |
現場參加人員 | 圖一:李佐仁(左)、企業、徐志平 圖二、王東平(企業)、企業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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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