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該擬建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建設內容基本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 2)該擬建項目選址在江西省贛州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為江西省自然資源廳認定的化工園區,廠址位于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內,交通運輸便利,地理位置適中;氣候和地質條件良好,可以滿足項目要求;廠址周圍環境現狀較好,符合縣工業區總體規劃的要求;廠區100m范圍內無居民區和重要建筑物,生產裝置距周邊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廠址與周邊企業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周邊環境對該擬建項目無影響。 3)廠區內外交通順暢,外部有公路,內部形成環形路網,有利于運輸,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該擬建項目可研報告中總體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順暢,建筑物功能基本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 5)該擬建項目生產工藝成熟,流程合理,已在多地多個項目建成投產。 6)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高溫灼燙、腐蝕(化學)灼傷及毒物、噪聲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7)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十部委聯合公告【2015】第5號的規定,本項目涉及的物料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的規定辨識,在其規定范圍內的有:電石(碳化鈣)、乙炔、次氯酸鈉、氫氧化鈉、N,N-二甲基甲酰胺(DMF)、氧(壓縮的和液化的)、氬(壓縮的和液化的)、氮(壓縮的和液化的)、二氧化碳(壓縮的和液化的)。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十部委聯合公告【2015】第5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對照對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本項目涉及的乙炔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原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辯識,本項目無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監控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2020年5月30日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 2020年第3號公告,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8)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的辨識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該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9)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危險化學品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10)該擬建項目火災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嚴重,其危險等級為“Ⅲ級”;其他單元的危險性其他中毒窒息、觸電、化學灼燙、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級較一般,其危險等級為“Ⅱ級”。 本項目乙炔充裝、乙炔生產、電石庫/鋼瓶間單元危險度等級為“Ⅱ”級,屬中度危險。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在擬建項目的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其危險分值在70以下,危險程度基本屬于可能危險。主要作業場所中危險分值較大的為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險程度屬于可能危險。項目實施后必須加強安全檢查,加強生產工藝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程度。 6.2.1.2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 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6.2.1.3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恒基氣體有限公司溶解乙炔生產充裝及氧氣等氣體儲存經營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