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氣體充裝站安全現狀評價
評價報告名稱 | 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氣體充裝站安全現狀評價 | |||
項目簡介 | 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1日經于都縣工商局名稱核準成立,自籌資金,是股份制的私營企業。公司位于江西省贛州市于都縣利村鄉里仁村荷樹坳。原法定代表人為李芳,2024年變更為李繼國,總經理為李勇,副總經理為彭瑞生,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為李芳,公司現有人員10人。公司經營范圍為液氧、液氬充裝,氧氣、氬氣、氮氣、二氧化碳,醫用氧、乙炔銷售。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劉志強 | 0800000000204020 | 006935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評價結論 | 一、評價對象及范圍: 根據設計情況情況,與業主協商,確定本評價的范圍為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氣體充裝站的工藝裝置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具體包括: 裝置:罐區、充裝車間; 輔助間;配電室、發電機房、開票室、工具間 公用工程:消防水池、消防泵區。 總圖中未建的辦公樓,不在本評價范圍。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站址、總平面布置,建筑、充裝工藝及設備設施、裝置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安全評價的要求檢查安全設施的配置及相關檢測檢驗情況,審核評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人員培訓、安全管理、操作規程中、事故應急體系等保障措施,對整個工程安全設施及安全措施進行符合性評價。 二、項目基本情況: 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充裝站于2020年1月取得于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2020年10月經于都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進行了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取得了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2020年11月經于都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家進行了安全設計審查取得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2021年10月組織專家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該充裝站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負責安全設施設計,由廣東宇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贛州分公司負責建筑施工;由寧都縣鍋爐設備安裝公司負責儲罐和壓力管道、充裝匯流排等設備設施的安裝。2021年相關建筑工程、各單項工程組織了設計、施工、建設單位等多方聯合驗收。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防雷檢測合格、消防工程完成驗收。 氣體充裝站總占地面積為3016.23m2(約為4.243畝),氣體充裝站涉及液氧、液氬、二氧化碳的儲存、充裝,氧氣(其中醫用氧為無倉儲經營)、氬氣、二氧化碳、氮氣、乙炔[目前無儲存經營乙炔]的銷售(由于充裝站東北面的218省道路段已規劃改線并已在實施階段,目前尚未完成省道改線)。其充裝設施設置或建構筑主要有罐區33.9m2(設26.3m3真空保溫立式液氧罐1個,15.8m3真空保溫立式液氬罐1個,30m3真空保溫立式二氧化碳罐1個);氣體充裝車間249.28m2(設二氧化碳充裝間、氧氣充裝間、氬氣充裝間、預留乙炔氣瓶間、空瓶間和檢瓶間;輔房用房60.68m2(配電柜、發電機、工具及雜物),新建門衛值班室及開票間,衛生間43.95m2;新設162m3消防水池1個和消防泵區(2臺消防泵)。 三、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氣體充裝站主要存在窒息、火災、容器爆炸、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低溫灼燙(凍傷)、淹溺、山體滑坡、坍塌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噪聲、高溫等有害因素。 儲存充裝過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窒息、低溫凍傷、容器爆炸。 2、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氣體充裝站液氧儲罐區、充裝車間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方法確定,氣體充裝站設備設施不涉及爆炸物,設備設施不涉及有毒氣體和易燃氣體,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修訂版]、《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2013、《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即充裝車間與公路保持100m以上的距離(目前無乙炔氣瓶時,控制20m),液氧儲罐和民用建筑保持25m,與汽修廠(按火花散發點)保持30m。氣體充裝站各安全間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4、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氣體充裝站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5、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該氣體充裝站目前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氣體充裝站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氣體充裝站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8、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氣體充裝站不涉及高毒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氣體充裝站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氣體充裝站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1、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該氣體充裝站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氣體充裝站符合國家和于都縣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該氣體充裝站2020年10月10日取得贛州市于都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于應急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0]01號);該氣體充裝站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委托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完成,2020年11月4日取得贛州市于都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于應急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0]02號)。2021年10月經組織專家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2022年1月經于都縣應急管理局批準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2、該氣體充裝站選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0]3號、該項目選址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等要求。 3、該氣體充裝站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氣體充裝站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5、該氣體充裝站依托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工業氣體充裝、經營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氣體充裝站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裝置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氣體充裝站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氣體充裝站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等。 9、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氣體充裝站為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項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的要求。 三、該氣體充裝站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液氧、液氬、二氧化碳罐卸車和充裝及裝車應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氣體充裝站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設計一致。控制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經營、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氣體充裝站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現狀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符合工業氣體安全經營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4.8.20,10.7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4.11.28 | |
現場參加人員 | 圖右為評價師李永輝,左為氣體充裝站員工王新玉 | |||
現場照片 |
左為評價師劉志強,右為氣體充裝站副總經理彭瑞生 | |||
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終稿)于都縣金鑫氣體有限公司氣體充裝站安全現狀評價.pdf